关于开展江西省第五次财政科研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06-11

各部门:

接财政厅赣财办�z2013�{21号文件通知,江西省第五次财政科研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鼓励和调动我省广大财政工作人员学术研究理论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全省财政科研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全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目标服务,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五次财政科研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一、评奖范围

凡我院教职工,在201011日至201212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以下评奖条件的财政科研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1.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2.在地厅级以上部门印发的内部资料上发表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均须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被设区市以上党政领导部门采纳,或地厅级以上领导给予肯定批示,或具有较高的引用、转载率,并出具相关证明或批示原件。

3.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由第一作者申报参评。

凡属以下情况的,不列入参评范围:

1.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大事记,以及整理、剪辑转抄的资料。

2.凡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

3.商业运作出版的论文集、增刊。

二、申报办法

1.申报评奖者,均需报送成果材料或复印件和《江西省第五次财政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一式5份。

2.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财政学会留置存档,不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本人。

三、评审和奖励办法

申报成果由省财政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认真评选;拟设优秀成果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和优秀成果奖、组织奖若干名(按申报成果三分之一比例设奖,如未达到设奖比例,奖项则按相应比例减少);优秀成果经评定后由省财政厅和省财政学会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在江西财政信息网公布。

四、其他事宜

截止时间:62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6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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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