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评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时间:2016-06-12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南昌校区:

    接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赣教规办函〔2016〕3号文件通知,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评。

    3.在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中获奖成果,以及未参加省级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4.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以及参加省级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均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5.参评成果时间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二、参评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参评要求

    1.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参评。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四、其他事宜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行各省限额申报。我院限额为1项,省教科规划办按照分配给我省申报指标,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评审筛选后上报。

    2.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0792-8183187 622517

    关于江西省组织参评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正式稿).doc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pdf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责任编辑: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