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时间:2019-07-03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南昌校区:

接省教育厅赣教高办函201916号文件通知,2019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个人、组织)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设区市人民政府,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符合其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或者科学技术专家提名。

(一)专家提名

参见赣科发成字201983号文件要求,自行联系,做好提名工作。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是指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省级专业委员会、全省性行业协会(联合会)等。提名部门包括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部门。

我院归口省教育厅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相关成果要求在2019715日前完成登记,且该成果于815日前无异议,同时必须符合《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

1.主要论文、专著到提名截止之日,应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2年以上(距2019630日满2年),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2.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要求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国内单位。

3.候选人应是“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并排位在前5位。第一候选人应当是在赣中国公民,且至少是2篇(部)以上“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项目提名时,应当征得未列入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代表性论著其他作者(前5位)的知情同意。候选人之间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间具有合作关系。

(二)技术发明奖

1.应当是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且有效。专利权人应当是在赣的中国公民或组织。提名项目应当技术成熟,整体技术应用于生产实践2年以上(距2019630日满2年),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排名前4位的候选人必须是发明专利发明人(当该发明专利发明人为1人的除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能完全覆盖核心知识产权证书所列权属人、发明人时,应当征得其他未提名权属人和发明人的知情同意。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1.应当是技术成熟,整体技术经2年以上(距2019630日满2年)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科普作品可以作为公益类项目推荐参加科技进步奖的评审。科普作品是指以提高公民科技素质为目的的200011日以后2016630日以前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包括科普原创作品和编著作品。

(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应当是经2年以上(距2019630日满2年)与在赣中国公民或组织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

三、其他事宜

1.申报材料:《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1份、成果支撑材料1份及相关电子稿。

2.请有意向申报教师及时与科研管理处联系,截止时间:75日下午5点。

联系人:王老师  6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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