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省级立项课题结题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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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27

一、省级教研立项课题结题的一般性程序

  1.课题主持人根据课题申报书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完成情况,决定向所在学校课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写出结题报告书,填写《结题鉴定表》,将课题成果连同课题申报书上报高校课题管理部门。
  2.高校课题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照课题申报书设定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成果形式,对课题主持人递交的所有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同意其参加结题鉴定会。
  3. 高校受省教育厅授权,聘请专家(三位以上)进行结题鉴定。结题一般采用以校为单位进行集体结题的方式,在扩大成果影响的同时,使课题的结题鉴定意见做到科学、公正。
高校将经结题鉴定专家评审且同意结题的课题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4. 省教育厅对专家的鉴定意见和学校的结题意见进行终审。经同意后,该课题视为最终完成,并领取结题证书。
  二、课题结题时应提交的主干材料:课题申报书、结题报告书、结题鉴定表、成果附件
  1.《关于“………………”的结题报告书》一般为1000字左右的书面报告。内容是综述该课题的来源(立项背景简述、立项批文)、宗旨与目标、研究过程(开题和各阶段的时间、工作进展)及主要成果(采用、应用、出版还是发表),还存在哪些有待于继续研究解决的难题以及今后的建议与展望。
  2.《结题鉴定表》是省级教改课题结题的主体材料。填写时应注意:
   (1)课题组全体成员限5人以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课题主持人写出书面报告并报省教育厅核准。
课题组成员的名次,应依据其在课题研究中的贡献大小来排列。
   (2)成果形式。主要包括:教改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讲义、课件、软件、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论文等。
   (3)“经费使用情况”应出现数量概念(不论是资助课题还是经费自筹课题)。
   (4)专家评审意见,注意客观、科学,评价不宜“过满”。重点课题在水平和质量上应有一个更加严格的要求。专家组组长及成员须在专家鉴定意见栏上亲笔签名。
  3.成果附件
  课题组已发表的成果,应附上。成果为教学计划类的,应附上学校采纳的佐证材料;若为课件、软件的,应附光盘或注明相应网址;为研究报告的,应附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的,扉页上注明课题承担单位及时间,双面打印;为论文的,应附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页以及论文所在页码的版面全文。新闻报道不能作为结题成果。
  如果没有公开发表的成果,须附上课题成果已被院(系)、学校、行业协会或其它学术组织采用、交流的证明。
  4.资助课题除提交上述四方面材料外,一般还应提交开题报告及中期报告。
  三、高校课题管理部门对课题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1.审查课题主持人是否全面提交应提交的四个主干材料。对变更主持人或课题参与人的,要严格加以限制,尤其不能同意非专业人员承担专业性强的课题(如非英语专业的人员一般不宜主持、承担英语类课题)。
  2.学术规范。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为指导。注意研究报告的格式。
  3.主要参考文献。重要的参考文献必须注明。
  4.字体字号。同一层级、栏别的字体字号,应前后一致。
  5.图表方面。防止图表中字、词,出现错漏。
  6.“专家意见”栏目的字体,不宜与其它栏目文字的字体一模一样。
  7.在专家意见、学校管理部门意见栏的日期,应署完整日期。如2007年6月12日不能省略为“07年6月12日”
  8.变更课题组成员的,须填写《项目调整申请单》,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审批(格式另附)。
  四、结题一般为每校每年两次。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有学校领导的意见和学校书面报告。
每次集体结题后,前来省教育厅办理终审手续时,需上交《结题汇总表》,以便掌握各高校省级教研课题成果的数量和水平。

(责任编辑:科研处)